刊登日期: | 2021/9/30 |
發文日期: | 2021/9/10 |
發文文號: | 府教特字第1100174512A號 |
主旨: | 預告廢止「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」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廢止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 二、廢止依據:國民教育法第20-1條第1項。 三、廢止總說明如附件。 四、對於本辦法廢止有任何意見者,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教育處特殊教育科。 (二)地址: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。 (三)電話:037-559704。 (四)傳真:037-324626。 (五)電子郵件:ai7634@ems.miaoli.gov.tw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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