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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廢止「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」。

刊登日期:2021/9/30
發文日期:2021/9/10
發文文號:府教特字第1100174512A號
主旨:預告廢止「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廢止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廢止依據:國民教育法第20-1條第1項。
三、廢止總說明如附件。
四、對於本辦法廢止有任何意見者,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教育處特殊教育科。
(二)地址:36001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704。
(四)傳真:037-324626。
(五)電子郵件:ai7634@ems.miaoli.gov.tw
附件:
  • 廢止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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